特发服务: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实时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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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服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特发服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3,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93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7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9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256.6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0〕第 3-141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    下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                                                     额     物业管理智能化升级和       节能改造项目        合计          34,519.77     34,519.77        7,280.51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为 34,519.77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 43,256.63 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36.86    万元,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6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    额的 29.76%;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人民币 2,6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76%。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完成,剩余 3,536.86 万    元暂未确定投向。公司在实际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前,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存放在募集资    金专户的存款余额为 3,881.47 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相关利息收入及尚未支          ,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 29,000.00 万元。    付的发行费用)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    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3,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 2023 年 2 月 22 日至 2024 年 2 月 21 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货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欧元、美元)。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对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3,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3,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8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 2023 年 2 月 22日至 2024 年 2 月 21 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内部控制程序健全,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3,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3,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特发服务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磊        周   聪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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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特发服务: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